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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▲廬麗安因為擁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遭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(圖/資料照片)

    這個當局有病。病得太嚴重了。十九大出現一個「土台代表」盧麗安,竟然就把這個當局逼出真相,徹底瘋狂。

    因為具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竟然撤消她的中華民國國籍。

    然後,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年輕人,不外在臉書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,居然就被內政部「主動」撤消國籍。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然後,成了一個身在台灣的台灣人球。

    這個顏姓年輕人只是列入了觀光團先到東北,再從東北進俄羅斯海參威。不只俄羅斯,只要你從大陸中轉第三國旅遊城市呈現不異問題。大陸邊境管理面對這種「先中後X」的旅行團向來都不准用中華民國護照,也無法用台胞証,所以就發現了「一次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。年青人po了這個護照,然後,下場和盧麗安一樣。撤消國籍。

    史稱「盧麗安現象」。恭喜盧麗安。成為「綠色恐怖」下的第一個「黑名單」。以後,這個名單會越來越長。愈來愈恐怖。恐怖到違憲、違反國際公約和人權精力。

    因為落空了國籍,也就失去了和這個國家的一切關聯。一個年青人,居然成了國度認証的鬼魂生齒,連就業、就醫都出問題,這個政府可以這樣?

    鬼魂生齒是治安問題。如果這個當局對峙如許沒有問題,那下一步就應當把被撤消國籍的人口「清理乾淨」。比如:遣散出境。但是要驅逐到哪裡?理論上,因為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被撤消中華民國籍,這小我應當遣散到大陸去。那是不是先送到「靖廬」?是不是應該傳遞對岸海協會,台灣抓到史上第一個「台籍大陸偷渡客」?

    你可能不會在意這件事有多荒謬。但是,這個政府罹患「反中病」,病入膏肓。竟然把國籍法使起來了。這種把國籍法當做清除異己的功令東西,從白色可駭時期的「黑名單」竣事後就沒聽過了。當時的理由是感人至深的「返鄉權」。每個人都有回到老家的權利。當時主張這種權力都是綠營人士。幾何海外綠獨都回來了。連用槍進犯蔣經國、用郵包炸彈進犯謝東閔的黃文雄、鄭自才、王幸男都回來了。這些人滿是兩重國籍。

    但此刻環境清明明亮了:雙重國籍只要不是「雙中國籍」,這個政府的眼睛就瞎了。就看不見了。就人道起來了。今天,如果雙重國籍就必須撤銷中華民國國籍的話,民進黨的「貴族院」黨員人數可能會少一半。光是蔡英文總統的家人不都是雙重國籍,為什麼不清查?

    國籍是根基人權。人民是國度組成的要素。先有人民,才有國度,除非觸及犯法,改變國籍的權利在國民身上,不在政府身上。

    中華民國總綱第三條很少被注重。條則很簡單,也算是天條: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。」撤消國籍就是撤銷國民成分。有一個司法用語常聽到,就是「剝奪公權」。若是判死刑,就附帶宣佈剝奪公權畢生。但一個台灣人沒有違背任何刑事法律,卻被剝奪公權、私權、人權...,各類各類權,這到底是什麼世界

    少拿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當殺人東西。那條司法有很是明顯的違憲嫌疑,更和國際老例衝突。更況且,當初那條功令是在「一華夏則」之下保留行政裁量空間,處置懲罰因為歷史身分所釀成的兩岸認同特例。不是拿來對于土生土長的台灣人。豈非像許信良說的,這個當局真的在默許「一中」?

    坦率講,不要說拿了大陸一次性護照,就算拿了正式成分又如何?比蔡總統家人、民進黨一大包美、日顯貴低三級嗎?這個當局是敲鑼打鼓、雷厲盛行查緝「雙重國籍」嗎?照舊,任何兩重國籍都可以,惟獨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不可?這到底是「一華夏則」照樣「兩華夏則」?

    我知道,從黃安最先,網路上就瘋狂追殺這類「政治上的他鄉人」。橫豎什麼都可以連署,炒作一下也是過癮。現在,連國籍都可以任何褫奪。當局居然主動自覺實踐起來了。比戒嚴期間更可駭。 

    馬英九時期簽訂了兩公約。所謂的兩公約,意涵上不只是國際公認,更是國際公民權力義務的規範性約定。根據「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」第十二條:任何人進入本國之權力,不得無理褫奪。國民只要有戶籍,國度依法乃至不得限制國民入出境、棲身本國。

    這類稀裏糊塗的「撤消國籍」,是對人權的最強侵害。接近暴行。

    不要拿著司法條則當「法匠」,當「法師」。固然各國遍及都有「撤消國籍」的相幹規定,可是,第1、那99.999%都是針對歸化者。移民者。也就非土生土長的本國國民,多是婚姻竣事、可能是犯法、多是取得國籍過程有瑕疪,在歸化、移民主客觀前提改變之後,得為撤消國籍的地方分。第二、針對土生土長獲得國籍成分之國民,撤消國籍的地方分,都是由國民自動。換句話說,這類事不告不理。國民不申請,當局不動作。像內政部如許全面、自動獵殺「紅色生齒」,基本是瘋狂的精力暴行。

    今天兩岸的婚配如此遍及,這些陸配、台配都沒有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?假如有,都要「撤消國籍」?

    就算是像盧麗安,她是任黨職,不是公職。任黨職,黨代表,也犯法嗎?就算要撤銷,應當是中國共產黨要求他撤消中華民國國籍,效果,居然是中華民國當局主動撤消。這算什麼當局?

    應當申請釋憲了。連中央研究院院長都可以正當具有兩重國籍,為什麼盧麗安不行以?為什麼?

    ●作者:唐湘龍/資深新聞工作者、政論節目資深評論員、電台節目主持人

    ●本文為作者評論定見,不代表《NOWnews本日新聞》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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